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领流程 | 发放方式 | 发放时间 | 咨询电话 | 备注 | |||
国家标准 | 省级标准 | |||||||||||
区人社局 | 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补贴 | 《关于印发《2020年贵池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人社秘〔2020〕83号)、《转发(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池人社秘〔2021〕223号) | 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到人) | 93元/月/人 | 9.45元月/人 | 经办机构做预算,财政根据预算数拨到专户,经办机构申请发放。 | 银行卡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6-3214076 | 不低于每人每月130元,其中中央承担93元,省级承担9.45元,其余市县承担。 | ||
区人社局 | 城乡居保参保缴费补贴 | 省、市、区财政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到人) | 20—100元/年/人 | 经办机构做预算,财政根据预算数拨至专户,参保人员缴费成功后系统直接匹配缴费补贴到个人账户。 | 直接计入个人账户 | 按年度补贴 | 0566-3214820 | 不低于每人每年40-200元,其中省级承担20-100元,其余市县承担。 | ||||
区人社局 | 农村七老人员补助 | 《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发放工作实施细则》(组通字〔2014〕23号)、《农村原民办教师教龄补助发放工作实施细则》(皖人社秘〔2014〕160号)等文件 | 到人 | 按各类人员工龄计算 | 农村七老所属主管部门提供到龄名单,区城乡居保中心做表代发。 | 银行卡发放 | 0566-3214076 | |||||
区人社局 | 失地农民保障补贴 |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政〔2005〕63号)、《池州市贵池区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 社会保障暂行办法》(贵政〔2007〕22号) |
到人 | 各地根据当地情况自行确定 | 征地项目纳入保障后,到龄人员由村级填写报镇街,再由镇街上报到经办机构。 | 银行卡发放 | 0566-3214076 | |||||
区医疗保障局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 | 池州市贵池区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细则的通知(贵政办【2019】40号) | 城乡医疗就诊对象 | 1.缴费政策。2023年,农村居民参保筹资政策:个人缴费350元/人;财政补助标准640元/人。财政补助标准640元/人(中央补助384元、省补助192元、市县配套64元。 2.待遇享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基本医保目录内的住院、门诊费用,可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报销。符合大病保险报销范围的可再进行大病保险报销。 | 按政策核定 | 一站式 | 及时 | 0566-2026099 | ||||
区医疗保障局 |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 | 池州市贵池区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细则的通知(贵政办【2019】40号) | 城乡大病保险对象 | 按政策核定 | 一站式 | 及时 | 0566-2026099 | |||||
区医疗保障局 | 城乡医疗救助资金 | 贵政办【2019】41号关于印发池州市贵池区城乡医疗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池医保发[2021]23号文件关于印发池州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执行 | 城乡医疗救助对象 | 通过医疗救助资金对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实施分类资助,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参保资助,对低保等救助对象给予定额参保资助,参保资助标准为个人缴费标准的60—90%左右。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特困人员、低保等救助对象的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享受医疗救助待遇,在年度救助限额内的救助比例标准为50-90%。 | 按政策核定 | 一站式、依申请救助 | 及时 | 0566-2026099 | ||||
区卫健委 |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 | 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规范(皖人口发[2009]4号) | (一)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 (二)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三)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四)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
960元/年 | 本人申请,村居、镇街、区三级审核认定,资金发放 | 一卡通发放 | 9月底前 | 0566-2022681 | ||||
区卫健委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并发症对象已纳入特别扶助对象范畴) | 安徽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皖政办〔2008〕66号);财社[2022]49号国家财政部卫健委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计划生育家庭特扶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皖财社〔2022〕975号) |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
伤残5520元/年,失独7080元/年 | 伤残提标1920元/年,失独提标2520元/年 | 本人申请,村居、镇街、区三级审核认定,资金发放 | 一卡通发放 | 9月底前 | 0566-2022681 | |||
区卫健委 | 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保健费 | 《安徽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 1.本人或配偶于2021年7月1日前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且独生子女在2015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 2.户籍在贵池区。 3.现为独生子女且子女年龄不满16周岁的(按月计算)。 |
20元/月 | 本人申请,村居、镇街、区三级审核认定,资金发放 | 一卡通发放 | 11月底前 | 0566-2022681 |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义务兵优待金 | 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参照指标的通知》(民优函〔2015〕234号) | 到人 | 19019元/年 | 19019元/年 | 按政策核定 | “一卡通”系统发放 | 按年度 | 0566-2562207 |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伤残人员伤残抚恤金 |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皖退役军人秘〔2022〕76 号 | 到人 | 一级:因战116270元/年,因公111560元/年,因病106900元/年;二级:因战105220元/年,因公98770元/年,因病94190元/年;三级:因战92320元/年,因公85970元/年,因病79770元/年;四级:因战75670元/年,因公67680元/年,因病61620元/年;五级:因战59100元/年,因公51200元/年,因病47110元/年;六级:因战46170元/年,因公43290元/年,因病36230元/年;七级:因战34780元/年,因公30840元/年;八级:因战21960元/年,因公19910元/年;九级:因战18240元/年,因公14510元/年;十级:因战12810元/年,因公10850元/年 | 一级:因战116270元/年,因公111560元/年,因病106900元/年;二级:因战105220元/年,因公98770元/年,因病94190元/年;三级:因战92320元/年,因公85970元/年,因病79770元/年;四级:因战75670元/年,因公67680元/年,因病61620元/年;五级:因战59100元/年,因公51200元/年,因病47110元/年;六级:因战46170元/年,因公43290元/年,因病36230元/年;七级:因战34780元/年,因公30840元/年;八级:因战21960元/年,因公19910元/年;九级:因战18240元/年,因公14510元/年;十级:因战12810元/年,因公10850元/年 | 按政策核定 | “一卡通”系统发放 | 按月 | 0566-2562207 |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三属定期抚恤金 |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皖退役军人秘〔2022〕76 号 | 到人 | 烈属36910元/年,因公牺牲军人遗属31410元/年,病故军人遗属29280元/年 | 烈属36910元/年,因公牺牲军人遗属31410元/年,病故军人遗属29280元/年 | 按政策核定 | “一卡通”系统发放 | 按月 | 0566-2562207 |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 |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皖退役军人秘〔2022〕76 号 | 到人 | 抗日战争时期入伍23440元/年,解放战争时期入伍22640元/年,建国后入伍22460元/年 | 抗日战争时期入伍23440元/年,解放战争时期入伍22640元/年,建国后入伍22460元/年 | 按政策核定 | “一卡通”系统发放 | 按月 | 0566-2562207 |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皖退役军人秘〔2022〕76 号 | 到人 | 9060元/年 | 9060元/年 | 按政策核定 | “一卡通”系统发放 | 按月 | 0566-2562207 |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 |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皖退役军人秘〔2022〕76 号 | 到人 | 9660元/年 | 9660元/年 | 按政策核定 | “一卡通”系统发放 | 按月 | 0566-2562207 |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参试退役人员(含铀矿开采人员)生活补助 |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皖退役军人秘〔2022〕76 号 | 到人 | 9660元/年 | 9660元/年 | 按政策核定 | “一卡通”系统发放 | 按月 | 0566-2562207 |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皖退役军人秘〔2022〕76 号 | 到人 | 服役年限*54元/月 | 服役年限*54元/月 | 按政策核定 | “一卡通”系统发放 | 按月 | 0566-2562207 |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部分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 |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皖退役军人秘〔2022〕76 号 | 到人 | 7740元/年 | 7740元/年 | 按政策核定 | “一卡通”系统发放 | 按月 | 0566-2562207 | |||
区民政局 |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四条 2.《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皖民社救字〔2021〕76号)第二条、第八条 3.《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第24条 4.《关于调整2022年贵池区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供养标准的通知》(池民社救〔2022〕87号) 5.《关于印发《池州市贵池区困难群众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贵民政〔2022〕45号) |
符合条件的低保家庭,到户 | 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人均消费支出和物价变动情况确定低保标准。 | 个人申请,镇街审核确认,区财政部门指定的代理金融机构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6-2418508 | ||||
区民政局 | 特困人员供养补助资金 |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四条 2.《关于调整我市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救济标准的通知》(池民社救〔2023〕12号) 3.《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第24条 4.《关于调整2022年贵池区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供养标准的通知》(池民社救〔2022〕87号) 5.《关于印发《池州市贵池区困难群众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贵民政〔2022〕45号) |
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到户到人 | 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人均消费支出和物价变动情况确定标准。 | 个人申请,镇街审核确认,区财政部门指定的代理金融机构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6-2418508 | ||||
区民政局 | 临时救助资金 |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四条 2.关于印发《池州市贵池区困难群众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贵民政〔2022〕45号 3.《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第24条 |
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到户到人 | 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人均消费支出和物价变动情况确定标准。 | 个人申请,镇街审核确认,区财政部门指定的代理金融机构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6-2418508 | ||||
区民政局 | 孤儿助学 | 《“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暂行办法》 | 符合条件的孤儿,到人 | 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人均消费支出和物价变动情况确定标准。 | 孤儿监护人向镇街提交申请→镇街核验审核→民政走访确认审批→发放资金 | 通过代理银行打至个人卡 | 按年度发放 | 0566-2418509 | ||||
区民政局 | 孤儿基本生活补助资金 |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四条 2.《关于提高我市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的通知》(池民儿童〔2023〕61号) 3.《关于印发《池州市贵池区困难群众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贵民政〔2022〕45号) |
符合条件的孤儿,到人 | 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人均消费支出和物价变动情况确定标准。 | 孤儿监护人向镇街提交申请→镇街核验审核→民政走访确认审批→发放资金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6-2418509 | ||||
区民政局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1.《关于印发《池州市贵池区困难群众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贵民政〔2022〕45号) 2.《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通知》(池民务〔2023〕5号) |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指具有池州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且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纳入低保和脱贫人口中的残疾人,到人 |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指具有池州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且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纳入低保和脱贫人口中的残疾人 |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指具有池州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且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纳入低保和脱贫人口中的残疾人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由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向全国范围内任何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设立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受理窗口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同时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残疾人证及复印件,低保证书复印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区级残联审核。区级民政部门审定上报区财政部门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6-2418508 | |||
区民政局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 | 1.《关于印发《池州市贵池区困难群众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贵民政〔2022〕45号) 2.《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通知》(池民务〔2023〕5号)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指具有池州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 6 个月以上时间。到人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指具有池州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 6 个月以上时间。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指具有池州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 6 个月以上时间。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由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向全国范围内任何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设立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受理窗口提出申请,如实填写《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同时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残疾人证及复印件, 贫困残疾人同时提供困难证明及复印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区级残联审核。区级民政部门审定上报区财政部门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6-2418508 | |||
区民政局 | 80周岁以上高龄津贴资金 |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四条 2.《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第24条 3.关于印发《池州市贵池区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的通知(贵民政〔2022〕42号) |
本户籍地所有80周岁以上老年人 | 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人均消费支出和物价变动情况确定标准。 | 由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设立的受理窗口提出申请,如实填写《高龄津贴审核表》同时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区级民政部门审定上报区财政部门 | 区财政拨款到镇街财政所由镇街民政所发放高龄资金、按月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6-2418508 | ||||
区残疾人联合会 | 困难残疾人药费补助 | 关于印发《池州市2023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池残联[2023]15号 | 为全区1725名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药费补助 | 每人每年1000元 | 补助对象本人或其监护人要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区残联工作人员复核 | 一卡通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0566-2024005 | ||||
区残疾人联合会 | 残疾人创业扶持补贴 | 关于做好2023年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工程项目 的通知贵残联〔2023〕18号 |
1、残疾人个人创业就业工程人数180名。2.2022年全区实施“阳光大棚”等助残设施农业项目15人。 | 1、个人创业每人3000元。 2、阳光大棚每人5000元。 |
个人创业、阳光大棚项目,携带申报材料到社区、镇街申报,区残联工作人员复核。 | 一卡通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0566-2024005 | ||||
区残疾人联合会 |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 关于进一步规范池州市残疾人机动燃油车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池残联[2023]3号 | 本区户籍,肢体残疾人,购买机动车轮椅225人 | 每人260元 | 到村申报,镇街审核,区残联工作人员复核 | 一卡通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0566-2024005 | ||||
区残疾人联合会 | 一户多残 | 关于进一步做好“一户多残”困难家庭救助工作的通知贵残联〔2023〕6号 | 为全区1011户(2117)名残疾人提供补助。一户不低于2名残疾人,残疾人均享受低保政策且同时在一个户口本上、均在同一帮扶手册上、均是检测户 | 每人720元 | 到村申报,镇街审核,区残联工作人员复核 | 一卡通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0566-2024005 | ||||
区教体局 |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 省财政厅、教育厅 皖财教[2019]646号 |
脱贫户子女、低保户子女、残疾学生、困难残疾家庭学生、农村特困供养学生及因病因灾突发困难家庭子女 | 初中寄宿生每年1250元、小学寄宿生每年1000元。 非寄宿生补助是寄宿生的50% |
学校依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长提供《池州市贵池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佐证材料复印件、监护人银行卡(存折)复印件等,并建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原则上由学校独立完成,但因突发事件或其他特殊情况导致家庭基本生活特别困难的学生,其材料要报区学生资助中心审核确认。 | 家长提供的银行卡打卡发放。公、民办学校学生均由区教体局打卡。 | 0566-3219892 | |||||
区教体局 |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补助 | 省财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厅、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军区 皖财教[2019]914号 |
脱贫户子女、低保户子女、残疾学生、困难残疾家庭学生、农村特困供养学生及因病因灾突发困难家庭子女 | 依据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按每人每年3000元、2000元、1000元标准分3档确定资助对象予以资助 | 各校根据区教体局下达的资助人数,做好贫困生认定工作,规范资助对象评审程序,把握好资助条件,认真做好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对象的认定工作。各校评审认定的国家助学金公示名单须经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在校公示。 | 通过学生资助卡发放。公、民办学校学生均由区教体局打卡。 | 0566-3219892 | |||||
区教体局 | 中职学校国家助学补助 | 省财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厅、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军区 皖财教[2019]914号 |
脱贫户子女、低保户子女、残疾学生、困难残疾家庭学生、农村特困供养学生及因病因灾突发困难家庭子女 | 依据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按每人每年3000元、2000元、1000元标准分3档确定资助对象予以资助 | 各校根据区教体局下达的资助人数,做好贫困生认定工作,规范资助对象评审程序,把握好资助条件,认真做好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对象的认定工作。各校评审认定的国家助学金公示名单须经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在校公示。 | 通过学生资助卡发放。公、民办学校学生均由区教体局打卡。 | 0566-3219892 | |||||
区教体局 | 学前教育资助资金 | 贵池区政府办文件 贵政办[2012]65号 |
脱贫户子女、低保户子女、残疾学生、困难残疾家庭学生、农村特困供养学生及因病因灾突发困难家庭子女 | 困难幼儿资助每年不少于1000元 | 学校依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长提供《池州市贵池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佐证材料复印件、监护人银行卡(存折)复印件等,并建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原则上由学校独立完成,但因突发事件或其他特殊情况导致家庭基本生活特别困难的学生,其材料要报区学生资助中心审核确认。 | 家长提供的银行卡打卡发放。公、民办幼儿园幼儿均由区教体局打卡。 | 0566-3219892 | |||||
区教体局 | 孤残及孤残家庭学生补助资金 | 关于印发《池州市保障残疾人接受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池教办〔2017〕218 号) | 在享受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及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待遇的基础上的残疾学生与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子女 |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每人每年 500元标准、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学生按每人每年1000元标准对给予生活补助 | 在享受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及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待遇的基础上的残疾学生与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子女,由残疾学生及困难残疾家庭子女或监护人申请、学校初审、区残联和区教体局审核确定。 | 家长提供的银行卡打卡发放。公、民办学校学生均由区教体局打卡。 | 0566-3219892 | |||||
区教体局 | 高校新生入学资助补贴资金 | 关于印发《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基金会[2012]10号) | 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含高职)录取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受资助学生从当年普通高中贫困生数据库中筛选,对所有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全覆盖。 | 省内院校录取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新生每人1000元。资助款用于一次性补助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生活费用。 | 各校根据资金分配数,结合本校实际组织申请、推荐。对所有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全覆盖,资助资金不足部分由受助学生就读学校通过校内资金予以解决。学校要对学生《申请表》中的申请理由签章确认,收集相关材料(学校存档)后填写相关表格并上报系统。 | 通过学生资助卡发放。 | 0566-3219892 | |||||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移民〔2008〕113号) | 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到人 | 每人每年600元 | - | 个人申请,县级移民管理部门核定为扶持对象,由县级财政部门指定的代理金融机构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6月前 | 0566-5200908 | |||
区农业农村局 |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委印发的《安徽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财农〔2016〕857号) | 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到户) | 区级制定方案→镇街组织村居登记造册、核实、公示→镇街核实后经领导签字盖章,报区农业部门审核→区级公示无异议后报财政测算补贴标准→镇街造册→财政通过“一卡通”系统打卡发放。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0566-2620030 | 补贴标准由地方根据补贴资金总 量和确定的补贴依据综合测算确定 | ||||
区农业农村局 | 稻谷补贴 |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目标价格补贴(稻谷)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2〕1295号)和《安徽省财政厅 发改委 农业农村厅 统计局 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关于调整完善稻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农〔2020〕540号) | 我区合法耕地上的稻谷实际生产者,包括农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到户) | 区级制定方案→镇街组织村居登记造册、核实、公示→镇街核实后经主要领导签字盖章,以文件形式报区农业部门审核→区级公示无异议后报财政测算补贴标准→镇街造册→财政通过“一卡通”系统打卡发放。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0566-2566075 | 补贴标准由地方根据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依据综合测算确定 | ||||
区农业农村局 |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 | 《安徽省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皖农科函(2022)426) | 年满 16 周岁,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务农农民、返乡入乡创业创新者、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服务等人员。 | 《安徽省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皖农科函(2022)426) | 区级制定方案→根据文件要求预拨→培训机构填申领表报区农业农村局审批→报财政部门审核→预拨转账至培训机构账户→年底验收合格后拨付余款。 | 转账 | 0566-2624029 | 经营管理型人员培育每人 3500 元,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人员培育每人 1500 元. | ||||
区农业农村局 | 产业扶贫项目补助、收益 | 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乡村振兴局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皖财农〔2022〕531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脱贫地区农业特色产业帮扶工作要点的通知》(皖农办函〔2023〕180号) | 具备特色产业发展条件,需要巩固产业脱贫成果的脱贫户、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简称扶持对象)。其中,对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当地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的脱贫户不再享受到户产业补助政策。 |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林业局关于修订印发特色种养业扶贫对象产业发展标准的通知》(皖农办函〔2019〕1111号) | 区级制定奖补办法→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下达资金批复→→下发后,村居组织符合条件的帮扶对象申报并初审→四议两公开报镇街再次审核验收→镇街验收结束后报告申请区级抽验→抽验完成下达验收结果→镇街根据验收结果申请资金拨付→→镇街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打卡发放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0566-2620030 | ||||
区农业农村局 | 牲畜无害化处理补贴 | 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43号),池州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实施工作的通知(池农[2022]48号) | 养殖户(场) | 50元/头 | 15元/头 | 区级制定方案→镇街按方案要求组织申报→镇街核实后经领导签字盖章,报区农业部门审核→区级公示无异议后报财政→财政通过“一卡通”系统打卡发放。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0566-2036618 | 补贴标准由中央、省、地方三级资金50:15:15共计80.元/头 | ||
贵池区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 | 农机具购置补贴 | 《安徽省2021-2023年农 |
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 中央财政农机补贴实行定额补贴。 | 省级标准 | 购机者应及时通过手机APP或携带所购机具、身份证、户口本(经营组织提供营业执照)、购机发票、“一卡通”(个人另提供农户编码)原件等到区购机办(翠微路159号)提出补贴资金申请。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经营组织通过其提供的对公银行账号发放。 | 每年按批次发放。 | 0566— 3384959 | |||
区林业局 | 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 | 《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 签订管护协议的集体和个人 | 16元/亩 | 依据林户签订的管护协议,林业站通过核查验收,提交《天然林停伐管护核查验收汇总表》和《天然林停伐管护核查验收清册》,在所在村委会公示一周后,由林业局汇总上报区财政局,经财政局审核后,通过“一卡通”直接打卡发放给林农个人. | “一卡通”发放 | 0566-3397557 | |||||
区林业局 |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 《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安徽省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签订管护协议的集体和个人 | 18元/亩 | 18元/亩 | “一卡通”发放 | ||||||
区应急管理局 | 灾民生活救助资金 | 2017年5月3日国务院第171次常务会议 财政部 应急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245号)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建〔2020〕948号) |
受灾对象 | 发生较大以上自然灾害,对因灾造成基本生活困难及重建修缮房屋的群众给予救助:灾害应急救助人均300元;旱灾救助人均60元;冬春生活困难补助人均90元;因灾倒房户重建补助户均2万元,损房户维修补助户均2000元;过渡期救助按照每人每天补助20元钱、救助期限3个月的标准实施;对因灾遇难人员的家属,按照每位遇难人员10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 不低于国家标准 | 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紧急情况下可简化程序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实物救助,必要时可统筹使用 | 根据灾害发生情况,实时发放 | 应急管理局减灾救灾和物资保障科(应急指挥中心)0566-2023732 |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农村草(危)房改造补助 | 《关于转发安徽省住房建设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和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池建村函【2023】109号) | ①“农村易返贫致贫户”、②“农村低保户”、③“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④“支出型困难家庭(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4类主要群体;在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方面,为保持政策的延续性,对⑤“农村低保边缘家庭”、⑥“其他脱贫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实施住房安全保障工作 | 重建户均2000;修缮加固户均6000 | 重建户均2000;修缮加固户均6000 | 农户申请、村(居)评议、镇(街)审核、区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 | 0566-2716652 | 根据池州市住建局(池建村函〔2022〕291号)的通知要求,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确定为:重建房屋户均3万元,修缮加固户均1万元。 | ||
中共池州市贵池区委组织部 | 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 | «关于进一步加强换届后村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皖组通字〔2022〕34号 ) 《关于进一步加强换届后村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池组办字〔2022〕76号) |
全体在职村“两委”干部,到人 | “一肩挑”的村党组织书记按所在县区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倍左右标准兑 现 |
根据换届选举或补选程序,由所在镇街道申报。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6-2022128 | ||||
1、填表说明:主管部门:填写单位名称;补贴项目:各主管部门依据最新政策,动态调整;政策依据:填写最新的文件名称和文件;补贴对象:享受补贴的条件,填写到户或是到人;补贴标准:按照国家标准和省级标准分别填报;申领流程:简单填写申请补贴的过程;发放方式:通过“一卡通”发放或通过其他方式发放;发放时间:按月、季、年度发放;咨询电话:填写主管部门科室联系电话。 | ||||||||||||